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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证券: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二期)(品种一)2024年付息公告

发布日期:2024-07-29 13:16    点击次数:57

证券代码:002500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山西证券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临2024-018 债券代码:149985.SZ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债券简称:22山证03     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 2022 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 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二期)(品种一)2024 年付息公告 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 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    特别提示    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 2022 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(第二期)      (品种一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债券简称:22 山证 03,债券代码:149985.SZ, 以下简称    “本期债券”)2024 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 2024 年 7 月 12 日。 凡在 2024 年 7 月 12 日前(含当日)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,根据其 在 2024 年 7 月 12 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数量,享有获得本次付息的权利。    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“本公司”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)2022 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二期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品种一)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“证监许可〔2022〕1216 号”文注册公开发行。本 期债券将于 2024 年 7 月 15 日(因 2024 年 7 月 13 日为休息日,故顺 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)支付 2023 年 7 月 13 日至 2024 年 7 月 12 日 期间的利息。根据《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 2022 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二期)募集说明书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所上市的公告》有关条款的规定,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:    一、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二期)(品种一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。 可〔2022〕1216 号。 月 13 日。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,则顺延至其后的第 1 个交易日,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。 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,则顺延至其后的第 1 个交易日,顺延期 间不另计息。 公司 2024 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》,维持公司的主体信 用等级为 AAA,评级展望为稳定。 交易所上市。 下简称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”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)。   二、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  “22 山证 03”的票面利率为 3.04%,每 1 手“22 山证 03”(面 值 1,000 元)派发利息为人民币 30.40 元(含税,扣税后个人、证券 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:人民币 24.32 元;非居民 企业(包含 QFII、RQFII)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:人民币 30.40 元)。   三、本期债券登记日、除息日、付息日 为休息日,故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)。 为休息日,故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)。   四、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  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 2024 年 7 月 12 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,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“22 山证 03”持有人。   五、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  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。   在本次付息日 2 个交易日前,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。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,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 点(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)      。    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,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,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。    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,相关实施事宜以公 司的相关公告为准。    六、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  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,本期债券个人(包括证券投资基金)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,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 20%。根据《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国 税函[2003]612 号)规定,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,就地入库。    根据 2021 年 11 月 22 日发布的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公告 2021 年 34 号),自 2021 年 11 月 7 日起至 2025 年 12 月 31 日止,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。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、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、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。    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。    七、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   法定代表人:王怡里    住所:太原市府西街 69 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   联系人:梁颖新    联系电话:0351-8686668    传真:0351-8686667    邮政编码:030002 限公司    法定代表人:张佑君    住所: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 8 号卓越时代广场(二期) 北座    联系人:张宝乐、黄海博    联系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 48 号中信证券大厦    联系电话:010-60833458    传真:010-60833504    住所: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 2012 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 场 25 楼    负责人:张国平    电话:0755-21899999    传真:0755-21899000    邮政编码:518038    特此公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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